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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書報討論規定

碩士班書報討論規定

100年8月23日訂

 

  1. 本課程如出席 14 堂課(含)以上以滿分計算(90分),每少一堂扣 6 分。從未出席者,成績以0分計算。
  2. 本課程請於上課後 10 分鐘內完成簽到,否則視為未出席。
  3. 演講結束前因故提早離席者須先至系所辦公室登記,取消簽到。系所將實施不定期抽點,未取消簽到而提早離席者,除不列入出席次數外,每次扣 12 分。
  4. 不得代簽,一經發現,成績以0分計算並按校規處置。
  5. 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,皆不計入出席次數。

 

註:

  1. 出席資應所書報討論課不列入出席次數。
  2. 電腦開機扣12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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